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围篱社区指南(Garis Panduan Komuniti Berpengawal(Guarded Community Guideline MBPJ)
1. 一般策划管制(Kawalan Am Perancangan)
a. 通往一些睦邻社区主要基本设施的道路,比如学校、清真寺、民眾礼堂等,包括公共巴士,不应被阻挡。
b. 优先批准予缺乏安全的地区(根据警方掌握的罪案高风险区数据记录)。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在研究任何由居民协会成立的计划建议之前,將先徵询警方的意见。
c.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在批准任何一项计划之前,將先確定住宅单位(最少与最多),以確保该计划受到管制及有效地执行。
2. 成立的基本条件(Syarat Asas Penubuhan)
a. 必须通过有註册的居民协会,向地方政府提呈申请,並获得居民(一家之主)的同意,它必须胥视没有任何强逼性及居民不同意所带来的压力。
b. 必须取得75%或四分之三居民(一家之主)的同意。
c. 居民筹委会(Protem)也可以提出申请,条件是必须呈上由社团註册局发出的认可註册文件证明。至於睦邻中心(RT)则必须符合团结局制定的条件,包括不收取管理费。
d. 批准申请只取决於有居民居住的房屋而已,包括已出租的房屋。
e. 所有欲加入的住宅区產业持有人,必须取得入伙纸(CFO)或完工及落成准证(CCC)。
f. 不参与该计划的居民,不能在任何时候,被阻止进入他们的住宅区。
3. 兴建保安亭(Pembinaan Pondok Pengawal)
a. 保安亭只被允许建在路肩上,其面积必须是不超过6呎乘以8呎。
b. 其他面积的保安亭也可以被纳入考量范围,並取决於道路保留地剩余的面积。
c. 保安亭必须预留100呎或以上作为道路,並且取决於保安亭的面积与安全机构(Agensi Keselamatan)的考量。
d. 保安亭的面积必须註明在申请图测中。申请人也必须向土地与矿物局申请临时地契(TOL)(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第65条文)。
e. 必须確保有关地点不会阻碍交通。保安亭不获淮建在道路上或路中央,並取决於原有被批准的发展规划。
f. 保安亭的建造工作,只能在设计图测的建议取得建筑物管制组发出的淮证或临时建筑批准信后施工。
g. 屋顶的结构设计必须是为环境发展带来和谐及整齐下建造,以及不会有碍观瞻。
4. 障碍物(Halangan)
a. 临时障碍物,诸如自动式栏杆(Manual Boom Gate)、圆锥物(Kon)及安全告示牌皆可纳入考量內,条件是有保安人员24小时驻守。
b. 障碍物只被允许从午夜12时至清晨6时操作。
c. 禁止在道路上兴建固定的障碍物及使用一触即通卡(自动系统)。
d. 禁止使用油桶(Tong Drum)及其他固定的障碍物。
e. 不允许阻碍车辆进入住宅区。地方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有关地区。
f. 不参与该项计划的居民,不能在任何时候被禁止进入他们的住家。
5.兴建篱笆(Pembinaan Pagar)
a. 不允许在围栏周边地区和附近建设围栏。
b. 除了大沟渠、河流及大道等安全因素之外,有关计划必须先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c. 不允许建造新的工程。地方政府在採取任何执法行动之前,现有的建筑材料的种类,必须经过详细的研究。
6.发放状態(Pelepasan Status)
a. 在会员大会中,通过解散居协组织的议决案,必须通知地方政府。
b. 批准成立“保安社区",將建在逐年批准临时地契与临时建筑物淮证的基础上。
7.保安人员(Pengawal Keselamatan)
a. 保安人员必须先向国民登记局註册。
b. 必须遵守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27法令)及国民登记局的规定,以委任保安人员来执行工作。
c. 居民协会必须提呈一份详细的保安公司报告书给雪州房屋与地產局(LPHS)、地方政府与警方,以进行审查与记录工作。(在取得地方政府批准后)
你知道吗?
地方政府与中央指南有衝突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是在2011年5月24日举行的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常月会议,通过了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围篱社区指南(Garis Panduan Komuniti Berpengawal MBPJ),並规定只有那些有註册的居民协会,必须取得75%或四分之三居民的同意,然后向地方政府提呈申请。
房屋及地方政府於2010年9月2日落实推行的围篱社区(Gated Community)及守卫社区指南(Guarded Neighborhood),各別住宅区的居民只有在取得51%居民的同意下,才可推行围篱住宅区及守卫驻守社区计划。中央政府制定的指南,是由一个以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为首的联邦国家土地委员会所擬定,並经过各州的州务大臣同意才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