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4, 2013

2014年財政预算案打房措施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购买產业在3年內脱售將被徵收30%的產业盈利税,第四年及第五年的税率则分別是20%和15%,国民在5年后脱售產业,则无需缴税,但公司產业仍需缴付5%的税务;非公民5年內卖屋须缴付30%的產业盈利税,第六年之后脱售產业则徵收5%税务。
●提高外国人购买產业价格的底限,即从现有的50万令吉,提昇至100万令吉。
●提昇產业售价透明度,所有发展商须公开详细展示產业售价,包括提供给购屋者的所有优惠如免除律师费、合约印花税、现金回扣和免费礼物等。
●禁止发展商再推行承担利息计划(DIBS),以避免发展商將利息转嫁至產业售价上。
●推出私人界可负担房屋计划(MyHome),拨出3亿令吉让符合资格的发展商,每建一间廉价和中价房屋,即可取得政府津贴3万令吉。

●拨款10亿令吉在“一个大马人民房屋计划”(PR1MA)下兴建8千个房屋及国家屋业发展有限公司(SPNB)兴建2万6千122间可负担產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