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不断在变换,科技瞬息万变,税收局为了与时并进,早已推行了电子报税系统。
在科技的协助下,税收局要取缔逃税者已是轻而易举的事。因此,身为精明的纳税人在规划税务,省税的同时,更要履行纳税人的责任,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罚款。
房地产投资者除了得掌握产业盈利税有关的计算法,更应该懂得投资房地产而应履行缴税的责任。
从脱售长期持有的房地产中获利,个人是有责任向税收局呈报。不过,若没有从中获利,甚至是亏损的话,是否还需要向税收局呈报有关房地产的脱售呢?
相信此问题是许多房地产买卖者心中的问号。
卖家的责任
在现有的产业盈利税法下,无论房地产脱售是盈是亏,抑或是没有盈亏,卖家和买家双方都必须将这笔交易呈报给税收局。
脱售房地产后,卖家必须在脱售日起60天内(或经由书面申请获认可的时限内),呈报CKHT1A表格给税收局,而买家则得呈报CKHT2A表格。收到CKHT1A表格后,税收局会发出通知书给卖家。
若卖家应缴付的产业盈利税(net RPGT payable)比买家应保留款额少,那么,卖家就得在收到税收局的通知书后,30天内缴付仍欠的产业盈利税,同时一并填写CKHT501表格。
相反的,若卖家应缴付的房地产盈利税比买家应保留款额多,税收局就会将多交的款额退还给卖家。
若是有关交易卖家没有获利,或无需被课征产业盈利税,卖家必须呈报CKHT3表格给税收局,让税收局知道他不会就有关产业脱售而被课征产业盈利税。此CKHT3表格必须在呈报CKHT1A表格时一起呈报给税收局。
同时,他也必须在脱售日起60天内,将CKHT3的副本交给买家,通知买家无需“扣出”购买房地产所支付的款额之2%(详情看下段)。
此项规定是政府在2013年财政预算案内公布;在新的产业盈利税法令下,卖家有了更多的责任。
买家的责任
自2010年1月1日起,征收产业盈利税的责任落在买家身上。
买家需“扣出”购买房地产所支付的款额之2%(简称为“应保留款额”),并在购买房地产后不超过60天内,缴付给税收局。
买家在缴付应保留款额时,应填写CKHT502。
违反此规则的买家将会被罚款应保留款额的10%。
税收局有权力对违反此例的买家,控于民事诉讼,以取得该买家一共欠下的款额(应保留款额+罚款“应保留款额”的10%)。
若买家因收到卖家出错的CKHT3表格,而没有“扣出”应保留款额,卖家则会被罚款高达应缴产业盈利税的10%。
与其他税法合为一体
自2008年1月28日起,当卖家有拖欠产业盈利税、所得税或石油税,税收局有权力在退还卖家多付的产业盈利税之前,先用来抵销他所欠的税款(之前的产业盈利税、所得税、石油税)。
同样的,当纳税人有多付的所得税或石油税,税收局在退还给他之前,也会先用来抵销他所拖欠的产业盈利税。
可见,纳税人应该准时缴清所有税款,那么在退税时才不会有麻烦。
范例
持房产逾5年
持房产逾5年
佳佳在2013年2月1日将持有了6年的双层排屋卖出,并从中获利。
由于佳佳已持有该排屋超过5年,因此有关的盈利是无需被课征产业盈利税。
佳佳必需在2013年2月1日起60天内,通过CKHT3表格通知税收局和买家有关产业脱售无需课征产业盈利税。
呈报纪录需保存7年
在1950年的证据法下,电子记录、副本以及印刷出来的电子记录也可以成为文件记录式的证据。
个人若是通过电子报税系统呈报产业盈利税,有关的电子文件记录也都必需保存良好至少7年。
在税务稽查时,这些电子文件记录也属于证据。
违者需呈有力理由
违反此例的买家必须提供有力的理由向内陆税收局证明,才有可能减低/免除罚款。但即使罚款也可以减少,甚至是免除,应保留款额还是得准确地缴上,不能获得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