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5, 2013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新措施

●主要是监管分层建筑或土地分配的维修及管理,以及发出分层地契的拥有权
●提供更详细的管理方针予居民联合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机构
●2012年12月19日在国会通过,2013年2月8日在宪报上颁布,料將於2013年尾实行
●取代建筑及共同拥有財產(维修及管理)法令(663法令)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318法令)
●与2013年分层地契拥有权法令(修改)(A1450法令)一同实行居民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第4项,第21(2))
●根据单位股份收取费用
●收取储备金户头的费用
●允许行政与维修方面的开销
●遵守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公司发出的指示,並取回已付出的开销
●购买、租用或获取动產,作为共用的资產
●取得或安排服务,並共同管理与维修资產
●制定附加的法律条款
●进行任何合理及有必要维修与管理工作

保险
●务必为建筑物购买保险
●至少每5年1次,委託一名有註册的估价师针对建筑物的修復进行评估,建筑物的保险必须建立在修復价值的基础上
●所有购买保险的费用,必须充作重建、替代、修茸建筑物的用途
刑罚
●將原有10条错误行为(根据663法令第9条文及318法令第1条文)增加至35条,如逾期缴付费用、滥用单位作为寄宿单位或商业用途、在单位內饲养动物、破坏公共设施等
●违反757法令者,將被罚款至少5千令吉至5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